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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有什麼待遇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1.08W)

烈士子女享有以下待遇:
1、享受定期撫卹金,烈士的子女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卹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卹金。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卹金後仍達不到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予以補助。
2、符合徵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准其服現役。
法律依據:《烈士褒揚條例》第十四條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後繼續贍養烈士父母,繼續撫養烈士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參照烈士遺屬定期撫卹金的標準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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