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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產假多少天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7.73K)

婦女產假一般最少不能少於98天,但是落實到每個省市,都會有所延長的,有些省市是158天,有些省市甚至會延長至198天,一般可以參考本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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