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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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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單位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這明顯是不符合情理法的。如果員工選擇不繼續履行合同,就可以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按照年限,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算一年,補一個月的賠償金,沒有提前30天通知,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