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實用13篇)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8.02K)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1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實用13篇)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總承包合同

日期: 19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_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 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 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先生(19 年 月 日由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國家)

國籍:_____(國家)

總部:_____(國)_____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學校10000m2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於19 年 月

日被_____市衛生局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A國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市對___學校10000m2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傢俱、裝置、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第納爾。兌換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階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杯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範完善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範、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並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採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裝置,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於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並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支付條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承並辦完合同註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後,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後,該保承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A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並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

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所佔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 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並被甲方接受的材料, 其費用中的_%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是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並須妥善儲存在倉庫裡。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裝置,這些機器裝置具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並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

A國的一家業主和B國的一家國際建築工程承包公司之間,就在A國的一座學

校的施工建設,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現將合同全文介紹如下:

合 同

日期:1983年3月30日

地點:_____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___先生(

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國)_______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學校10000m2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

於1983年2月10日被_____市衛生局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A

國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

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市對_____學校10000m2的

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傢俱、裝置、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

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第納爾。兌換美元的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

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

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

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

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

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380天

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

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

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

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

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

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

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

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

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用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

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

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

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

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

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範完整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

乙方應親自審查規範、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並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

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

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

程所採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裝置,以及建立臨時設施

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

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

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

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

則,等於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並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3

(一)總承包合同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先生(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____國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______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兌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籤認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築工程(國際)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1.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a)“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承包人的該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c)“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d)“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指派來履行本檔案第2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g)“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h)“施工裝置”,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j)“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他圖紙。

(k)“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l)“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共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標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3.轉讓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轉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5.合同的範圍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檔案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2)檔案相互解釋: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檔案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檔案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示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檔案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有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2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儲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的一份,應由承包人儲存在現場,該份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檔案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資料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裝置,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12.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a)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檔案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檔案第2條規定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a)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

(b)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資料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工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他各物。

鑽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攔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他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原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符合本檔案第65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檔案第49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包括: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檔案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檔案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a)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b)對材料、施工裝置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他各物,按這種材料、施工裝置和其他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他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損害;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c)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d)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他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3.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檔案第22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檔案第22(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檔案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他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動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專案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他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裝置、機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權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他使用費、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他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線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裝置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特殊的負載: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裝置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他細節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14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水路運輸: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絡的其他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他裝置,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裝置、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他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和撤離一切施工裝置、剩餘物料、垃級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供水: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酒類或藥物: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武器和彈藥: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他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節日和宗教習慣: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習慣。

(6)流行病: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妨害治安行為等: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分包人遵守事項: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他條件,應視需要和第二部分第34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僱工數目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協助的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樣品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試驗費用: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

b)或(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

c)或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和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水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移去覆蓋物和開啟: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開啟,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開啟、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a)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

c)並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裝置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a)本合同另有規定者;

b)或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

c)或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查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則按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有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本檔案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主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道路通行權等: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1天起算,或根據檔案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他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檔案第5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裝置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在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做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他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內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日期按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1天或不足1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他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討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與責任。

(2)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檔案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對提前竣工的獎勵: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47條(3)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當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及修理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檔案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48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對其他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改造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他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他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作此項工作的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檔案第49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用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a)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e)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2)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於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專案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

b)或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圖,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計日工作: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他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2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裝置(已按照本檔案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裝置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2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裝置(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裝置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權利主張: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裝置、臨時工程的材料

53.本工程的專用裝置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裝置的撤離: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檔案第20條和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裝置、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裝置的再輸出: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裝置,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裝置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海關放行: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裝置、材料和其他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他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他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他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檔案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工程師默示是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他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稱職的代表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a)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檔案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b)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有關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直接成本專案: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他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的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專案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臨時和應急專案的使用: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提供證明等: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專案或直接成本專案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賬目或依據。

(5)現金折扣: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b)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原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2.5%,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分包人義務的轉讓: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科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他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4

(一)總承包合同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先生(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____國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______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兌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籤認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築工程(國際)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1.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a)“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承包人的該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c)“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d)“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指派來履行本檔案第2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g)“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h)“施工裝置”,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j)“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他圖紙。

(k)“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l)“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共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標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3.轉讓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轉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5.合同的範圍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檔案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2)檔案相互解釋: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檔案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檔案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示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檔案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有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2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儲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的一份,應由承包人儲存在現場,該份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檔案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資料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裝置,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12.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a)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檔案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檔案第2條規定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a)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

(b)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資料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工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他各物。

鑽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攔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他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原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符合本檔案第65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檔案第49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包括: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檔案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檔案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a)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b)對材料、施工裝置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他各物,按這種材料、施工裝置和其他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他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損害;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c)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d)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他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3.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檔案第22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檔案第22(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檔案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他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動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專案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他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裝置、機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權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他使用費、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他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線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裝置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特殊的負載: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裝置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他細節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14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水路運輸: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絡的其他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他裝置,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裝置、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他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和撤離一切施工裝置、剩餘物料、垃級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供水: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酒類或藥物: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武器和彈藥: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他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節日和宗教習慣: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習慣。

(6)流行病: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妨害治安行為等: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分包人遵守事項: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他條件,應視需要和第二部分第34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僱工數目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協助的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樣品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試驗費用: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

b)或(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

c)或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和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水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移去覆蓋物和開啟: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開啟,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開啟、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a)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

c)並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裝置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a)本合同另有規定者;

b)或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

c)或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查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則按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有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本檔案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主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道路通行權等: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1天起算,或根據檔案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他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檔案第5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裝置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在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做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他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內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日期按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1天或不足1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他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討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與責任。

(2)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檔案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對提前竣工的獎勵: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47條(3)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當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及修理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檔案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48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對其他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改造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他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他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作此項工作的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檔案第49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用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a)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e)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2)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於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專案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

b)或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圖,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計日工作: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他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2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裝置(已按照本檔案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裝置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2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裝置(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裝置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權利主張: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裝置、臨時工程的材料

53.本工程的專用裝置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裝置的撤離: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檔案第20條和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裝置、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裝置的再輸出: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裝置,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裝置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海關放行: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裝置、材料和其他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他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他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他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檔案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工程師默示是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他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稱職的代表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a)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檔案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b)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有關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直接成本專案: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他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的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專案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臨時和應急專案的使用: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提供證明等: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專案或直接成本專案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賬目或依據。

(5)現金折扣: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b)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原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2.5%,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分包人義務的轉讓: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科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他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5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

a國的一家業主和b國的一家國際建築工程承包公司之間,就在a國的一座學校的施工建設,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現將合同全文介紹如下:

合同

日期:

地點:_____市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市衛生局局長__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

2.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經理_______先生(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以下簡稱乙方)

出生地: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國)_______市

在a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學校10000的教學樓,乙方提交報價已於 年 月 日被_____市衛生局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國___部 年 月 日第 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及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市對_____學校10000的教學樓(該工程為樓房,包括全套傢俱、裝置、空調)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第納爾。兌換美元的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a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 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2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用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條規定,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七)圖紙和規範完整無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術說明、設計、繪圖中的所有錯誤或疏忽,隨時可以更正。乙方應親自審查規範、設計、圖紙的有效程度,並在適當的時候把自己的意見告訴甲方。在甲方接受這些意見的情況下,甲方就要對這些意見負責,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來的一樣。

(八)施工進度計劃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內向甲方遞交一份施工計劃,闡明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採用的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安排、運進施工現場的裝置,以及建立臨時設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和施工進展情況,對自己的施工計劃進行調整。

(九)合同內容的變更

甲方有權調整合同內容,但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5%。實際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合同金額的15%之內,乙方無權要求任何補償。

上述調整金額,要用業已議定的單價計算。如果沒有這種單價,則在責成乙方進行調整時的當地市場價格或世界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如果乙方認為提出的調整會導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進行調整之日起最多兩個星期內向甲方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否則,等於放棄權利。這樣,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內完成包括調整部分在內的工程,並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時,可將工期延長到其認為是適當的時候。

(十)支付條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約保函並辦完合同註冊登記付稅手續之後,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__%的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在乙方提交與預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後,該保函應該在施工期間始終有效,且應開自一家a國的銀行,或是經過這家銀行認證,同時不許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被作廢。上述銀行須承認有一筆與保函等值的款項由甲方支配,並承認可全部支付甲方,無須提醒,無須訴諸司法部門,也無須辦理其他手續,同時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異議。預付款應從支付給乙方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按預付款在合同總價中所佔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為止。保函額度也可以按預付款收回的金額遞減。

2.乙方運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實際需要並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費用中的__%應付給乙方。條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應是優質、適用、符合規定,為甲方工程師所接受,並須妥善儲存在倉庫裡。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乙方運到工地的機器裝置,這些機器裝置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安裝時應是完好無損的。但屬乙方所有的機械則不包括在內,因為這些機械並非是工程的組成部分,只不過是為了施工而引進到現場。

上述預付款要首先從乙方用庫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進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為止。

3.對符合條件與規範而且是實際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雙方確定的單價基礎上,向乙方支付其造價的__%。這些支付款項的應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而定。這些款項要在扣除本條第一款所述的預付款比例和先前業已支付的入庫材料費後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額不少於__第納爾。甲方支付本條規定的月工程進度款,要在工程報表得到甲方認可的45日之內進行。條件是完成的工程應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

支付要在審查報表、支付申請單、並證實無誤後進行。支付遲於45天時,乙方可按____銀行規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於乙方對工程量的統計欠及時,或者在製作工程量表時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認定工程的進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現差,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不負責支付利息。同樣,由於報表出現缺陷、疏忽和錯誤--不管是被甲方發現還是在支付前被a國任何稽核、監督單位發現--甲方對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將支付(月進度)款的時限適當推遲,以便對報表進行校正。本文規定的因遲付而享受利息的規定不適用予預付款、合同決算款、過期退回保證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這個規定只適於月工程進度款。

4.乙方應向a國有關方面交的款項,可從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從每月的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5%的金額,作為保證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後,遂將這個比例金額付還乙方。也可以依據一份符合本條規定且與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這個比例的金額付給乙方,該保函自初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開出有效。

6.在遵守貨幣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把用於工程而從國外購來的進口材料款、機械裝置款匯往國外。也可根據現行規定和狀況,把本合同的盈餘款額匯往國外。

(十一)信用證

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從國外進口的材料費、裝置費,乙方可以用一家a國的銀行所開的信用證兌換外匯。

這個金額的確定要根據乙方開信用證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單子總價而定。

信用證可以分著開。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須進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裝置的時間表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日期。同時根據該表確定信用證的有效期。

在確定受益人之後,開給乙方的信用證,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給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證的每次支付通過下列方式進行:

1.每次裝運支付75%金額時,要提供下列憑證:

(1)五份認證的原始帳單。

(2)一套貨運單據,證實已按正常的海運價付過運費。

(3)由a國一家保險公司為甲方開的為之承擔一切風險的保險檔案,從製造廠到a國專案現場均在保險範圍。

(4)裝運清單。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由甲方承認和批准的檢查證明。

(6)製造廠家的證明和a國駐國外使館或領事館在原件上認證。

2.當這些材料和裝置根據工藝要求和技術規範安裝完畢後,甲方通知銀行並支付15%比例的信用證金額。

3.信用證金額的10%儲存到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驗收結束時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銀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權檢查材料及其種類,只有甲方開了證明以後才允許啟運。

海關稅收以及所有儲存費,運往現場的開支,裝卸費,只要沒有得到有關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據法律交付。

為辦理信用證及付款手續上的需要,乙方負責向其在a國國內外的開戶銀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應根據工程圖紙、技術規範和施工計劃及專業技術規定的要求認真地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優質材料、裝置、機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給甲方工程師提供所有樣品,並給予充分時間進行認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製造粗糙,或施工錯誤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對之進行修理或拆除時,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十四)第三方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對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財產蒙受損失的責任進行保險。不論什麼情況,保險金額均為____第納爾。為避免可能發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員傷亡,避免給社會和個人造成損失,乙方須採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規定設定白天與夜晚的路標(用標記和指示燈)。由於施工,由於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職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損傷,乙方要負直接責任,並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索賠和補償。

(十五)工程保險

乙方應在一家保險公司交納保險金,對現場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壞、失火或被竊進行保險。保險檔案要為承包商承擔一切風險。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四條,到工程初步接收時此項保險才可結束。

(十六)乙方未盡保險義務

乙方在開工時,要為其前兩條所規定的保險義務提出已履行的證據。如對保險未盡義務,或沒有支付這筆款項,甲方可以代為保險,承擔這筆費用,可將這些費用從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在所有情況下,甲方都應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直至乙方確實已經承擔此項保險義務並支付這筆款項。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許乙方將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允許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經驗的專業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簽訂分包合同。在所在情況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終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對執行本合同共同負責。

(十八)轉讓合同

不允許乙方向他人轉讓整個或部分合同,如乙方違反這一條規定,合同就被廢除,履約保險金就被沒收。這無須經過任保法律手續,也不影響甲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如有必要,甲方還有權向乙方索取因物價上漲所增加的費用。但允許簽約人將其應得款的全部或區域性轉讓給a國的一家銀行,條件如下:

1.針對甲方的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成立。

2.這種轉讓不影響甲方對乙方的權利。

3.一旦乙方向某銀行轉讓,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銀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監督

對簽約工程的施工監督和對乙方施工的檢查,由甲方工程師或管理機構授權的職員承擔。如甲方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展緩慢,可以向乙方提出書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機器裝置,加班以及採取其他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按時竣工的措施。所有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工程師和他的職員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對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管理,乃至釋出旨在使施工順利進行的命令和指示;這些指令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記入現場記錄;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應執行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條件或附件條件的材料。為了保證按技術規範和合同條件進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他們有權書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議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時允許在不影響工程造價、不違反合同宗旨的情況下,根據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細小的調整和修改。對於那些需要增加費用的工程應經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師有權要求乙方做材料試驗、材料分析、檢查材料強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這些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對這些材料進行檢查和試驗,而且兩次試驗結果都符合技術規範要求時,甲方才承擔這筆費用。

為繼續施工起見,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師進行任何一項必要的檢查。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由後者在報告的影印件上作收訖簽字。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工程師應作必要的檢查,並儘快提出意見,把檢查結果記入工地記錄。

(二十)甲方工程師辦公室

乙方應在現場為甲方工程師提供辦公室。該辦公室應完全符合條件,包括全套裝置。建立辦公室、供電、安裝裝置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一)乙方的現場代表

乙方應指定現場代表,負責接收並執行甲方工程師的指令,同時應為他設立一個具有同等施工經驗、有高度技術水平的技術機構,該機構成員在整個工作期間均應在現場。

對於現場代表和技術機構成員的選配和更換,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選,這不影響乙方完美施工的責任。

(二十二)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屬的工地負責人、代表、職工,要為甲方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現場進行檢查、測量、試驗及其他工作,同時還應照顧到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併為他們的施工創造有利條件。

(二十三)維護工地秩序

乙方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對那些玩忽職守,拒絕執行工程師指示,或者技術能力差,或有關當局要求解僱的職工,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命令後的24小時內把他們送出現場;對任何擾亂工地治安的行為應馬上報警。

(二十四)合同檔案應儲存在工地

乙方現場至少應儲存兩套合同文字、技術規範、工程圖紙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檔案,以便在甲方工程師或他的代表需要時參閱。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計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出資對完工部分進行計算,同時應由甲方代表參加。工程計算必須由雙方代表簽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計算,他就要服從甲方的演算法並承擔計算費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種估算,用上述計算方式計算出來的實際完成的工程,才是實際工程量。

乙方應儲存專門的記錄,把由雙方簽字的月統計表中反映出來的工程量記錄在案。

(二十六)裝置處理

未經甲方同意不允許乙方將他運入現場的材料、工具、機械、裝置、臨時設施運走和處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時為止。上述材料裝置丟失、損壞、被竊等,甲方概不負責。

(二十七)保險公共設施

如果在現場挖掘土方工作的過程中,發現電線、水管管道,或者其他東西,乙方應立即停止挖掘工作,並及時報告甲方或專門機構。乙方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那些被破壞的公共設施,並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八)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和有價值的物品時,乙方在採取防止損壞、打碎的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告訴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這些文物不易搬動,應就地停工,並通知甲方代表和專門機構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據甲方的書面命令,才允許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間,乙方負責保護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屬於乙方,那麼甲方應向乙方補足相當於停工時間的工期,如果停工時間超過6個月而原因又歸結於甲方,那麼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在這樣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索取他已經施工的工程費用和停工期間的實際損失,但不許要求其他方面的賠償。

(三十)誤期罰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期限,或在其他業已議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他應承擔誤期罰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認為可以從已經完成的工程中獲益的話,每誤期一天的罰款佔延期工程總價的1%,如果甲方認為不能從已經完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6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 先生(____ 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____國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 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______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檔案、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 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兌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 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 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 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籤認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 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自被通知中標的第二天起的30天內,向甲方寄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該合同總額的20%,或在指定期限內將以前寄存的投標保證金補充到上述比例。該合同只有在寄保證金之後才對甲方產生義務。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築工程(國際)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1.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a)“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承包人的該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c)“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d)“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指派來履行本檔案第2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g)“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h)“施工裝置”,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 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j)“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他圖紙。

(k)“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l)“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共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標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3.轉讓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轉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5.合同的範圍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檔案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2)檔案相互解釋: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檔案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檔案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示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檔案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有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2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儲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的一份,應由承包人儲存在現場,該份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檔案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資料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裝置,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12.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a)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檔案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檔案第2條規定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a)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

(b)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資料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工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他各物。

鑽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攔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他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原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符合本檔案第65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檔案第49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包括: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叛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檔案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檔案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a)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b)對材料、施工裝置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他各物,按這種材料、施工裝置和其他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他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損害;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c)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d)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他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3.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檔案第22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檔案第22(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檔案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他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動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專案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他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裝置、機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權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他使用費、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他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線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裝置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特殊的負載: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裝置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他細節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14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水路運輸: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絡的其他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他裝置,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裝置、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他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和撤離一切施工裝置、剩餘物料、垃級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供水: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酒類或藥物: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武器和彈藥: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他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節日和宗教習慣: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習慣。

(6)流行病: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妨害治安行為等: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分包人遵守事項: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他條件,應視需要和第二部分第34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僱工數目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協助的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樣品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試驗費用: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

b)或(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

c)或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和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水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移去覆蓋物和開啟: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開啟,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開啟、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a)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

c)並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裝置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a)本合同另有規定者;

b)或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

c)或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查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則按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有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本檔案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主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道路通行權等: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1天起算,或根據檔案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他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檔案第5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裝置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在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做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他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內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日期按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1天或不足1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他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討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與責任。

(2)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檔案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對提前竣工的獎勵: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47條(3)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當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及修理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檔案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48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對其他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改造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他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他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作此項工作的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檔案第49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用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a)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e)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2)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於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專案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

b)或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圖,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計日工作: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他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2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裝置(已按照本檔案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裝置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2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裝置(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裝置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權利主張: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裝置、臨時工程的材料

53.本工程的專用裝置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裝置的撤離: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檔案第20條和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裝置、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裝置的再輸出: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裝置,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裝置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海關放行: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裝置、材料和其他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他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他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他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檔案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工程師默示是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他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7

國際工程承包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部門、公司、企業或專案所有人(一般稱工程業主或發包人)委託國外的工程承包人負責按規定的條件承擔完成某項工程任務。國際工程承包是一種綜合性的國際經濟合作方式,是國際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也是國際勞務合作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將這種方式作為國際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是因為國際承包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術轉讓內容,特別是專案建設的後期,承包人要培訓業主的技術人員,提供所需的技術知識(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以保證專案的正常執行。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絡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新增微信/打電話)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8

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範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裝置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並負責對各項分包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為了有利於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後的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各種大中型建設專案。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建設週期並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承包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築業一種新的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於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3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採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國內外的建築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專案,由於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專案,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建設準備過程中的裝置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製作和安裝、通風裝置和電梯安裝等。
4.“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bot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這是20世紀80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其程式一般是由某一個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專案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專案的許可。這些專案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政府若同意建議和申請,則將建設和經營該專案的特許權授予財團。財團即負責資金籌集、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後,在特許期內經營該專案,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回收投資,償還貸款並獲取利潤;特許期滿即將該專案無償地移交給政府經營管理。對專案所在國來說,採取這種方式可解決政府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且不形成債務,又可解決本地缺少建設、經營管理能力等困難;而且不用承擔建設、經營中的風險。因此,在許多開發中國家得到歡迎和推廣,並有向某些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擴充套件的趨勢。對承包商來說,則跳出了設計、施工的小圈子,實現工程專案由前期至後期的全過程總承包,竣工後並參與經營管理,利潤來源也就不限於施工階段,而是向前後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器材供應及專案建成後的經營管理,從坐等招標的經營方式轉向主動為政府、業主和財團提供超前服務,從而擴大了經營範圍。當然,這也不免會增加風險,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資能力和技術經濟管理水平,包括風險防範能力。
以上是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專案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專案施工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專案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專案全部由乙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檔案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專案部,協調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2、3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專案部由甲方委派專案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現場設立雙控銀行賬戶,取款時需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財務主管印鑑共同確認。工程計量款到位後扣除甲方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乙方用於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島完稅後,甲方根據分包協議,負責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3、4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專案部由乙方委派專案副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裝置,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並使人員穩定。如工程施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拒絕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4、3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因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承擔的工程任務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4、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專案部的統一領導。

4、5支付甲方現場人員的工資、食宿、差旅及通訊等費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專案部的名義賒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機械裝置。

4、7乙方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自主、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10

第一部分?一般條款

定義

第一條?(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裝置”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裝置,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檔案。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檔案

第五條?(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檔案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檔案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檔案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第七條?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為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為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_____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式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式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應在招標檔案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資訊,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為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資訊,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承包人被認為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為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為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為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為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為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裝置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至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儲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眾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_____、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汙染,以及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應_____: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裝置,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為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構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為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為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為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_____人和_____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_____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_____受益人為業主,則_____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為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_____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_____,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為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但以業主為補償物件,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_____單和已付的_____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_____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_____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_____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裝置、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_____等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為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眾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_____,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裝置、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裝置、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要及其他特殊事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第三十一條?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專案,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為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裝置,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為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裝置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_____或混亂行為,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裝置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為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_____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為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為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他認為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開啟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為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第四十條?(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為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為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為,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為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為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要求他人為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在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一)“缺陷責_____”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_____,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_____作相應規定。

(二)為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_____內,或缺陷責_____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一)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麵積;

(5)為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為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為某種原因認為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為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為適用的專案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為沒有合適的專案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適當的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為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裝置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裝置),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為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裝置,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裝置。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為工程所需的建築裝置、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量

第五十五條?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為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包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為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裝置、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裝置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專案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裝置、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為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裝置,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_____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_____,則以最近到期的為準。如果在缺陷責_____內,按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為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為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裝置、臨時工程的價值。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為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為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11

一、總承包合同

本合同經下述雙方簽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經理____?先生(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築工程承包公司授權)

出生地: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國)________市

在________國的通訊地址:________信箱

鑑於甲方要興建的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報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標委員會接受並已中標。根據_______國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決議,雙方締約於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要完全、準確地按照該合同條款、技術規範、設計圖紙、工程量表、價格表與合同條款有關的書面協議,在________市對_____進行施工。

乙方承認自己對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確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同意締約,按合同施工。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兌美元比例為70%。

這個金額是用單價乘實際工程量的方法計算出來的,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於“分段工程X則根據臨時報表進行支付,臨時報表的書寫方法應是雙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對乙方的支付要根據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所有費用、開支、義務、各種稅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期內規定的保修、保養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在________國國內或國外新增加賦稅。

(三)?工期

乙方必須根據本合同第____號附件的說明,在自移交場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內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節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內。如果乙方由於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認為不可按期完工的話,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並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證實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通知,進行工地交接,交接時須簽訂紀要,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場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紀要,並將紀要的影印件寄給乙方。起草紀要之日等於乙方接收場地之時。

(五)?檢視工地

乙方承認在籤認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提供範圍等。由這些因素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六)?履約保證金

有現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須在合同整個執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後交付工程為止。

該保證金始終都由甲方儲存,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函件後,最多在一個月內,按可能業經被扣除的金額的相同額度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的餘額,或者從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擔費用。甲方有權索賠,只要用掛號函件通知乙方即可,無須訴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債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築工程(國際)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1.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a)“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承包人的該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d)“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指派來履行本檔案第2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g)“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h)“施工裝置”,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j)“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他圖紙。

(k)“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_____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共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標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3.轉讓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轉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5.合同的範圍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檔案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7.圖紙的保管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儲存在現場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_____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檔案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資料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裝置,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12.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a)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檔案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在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檔案第2條規定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a)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

(b)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資料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工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他各物。

鑽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攔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他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原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符合本檔案第65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檔案第49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包括: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_____、_____、_____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_____、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檔案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檔案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a)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_____。

(b)對材料、施工裝置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他各物,按這種材料、施工裝置和其他各物的全部價值_____。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他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損害;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c)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d)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他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3.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檔案第22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檔案第22(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_____。

(2)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此項_____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本期_____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他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他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裝置、機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權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他使用費、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他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線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_____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裝置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他裝置,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裝置、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他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和撤離一切施工裝置、剩餘物料、垃級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供水: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酒類或藥物: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5)節日和宗教習慣: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習慣。

(6)流行病: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他條件,應視需要和第二部分第34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僱工數目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協助的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樣品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試驗費用: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a)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

c)或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和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水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a)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

c)並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裝置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a)本合同另有規定者;

b)或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

c)或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有

(2)道路通行權等: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1天起算,或根據檔案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他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檔案第5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裝置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在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做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他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內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_____對本工程竣工日期按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1天或不足1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他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討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與責任。

(2)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檔案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對提前竣工的獎勵: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47條(3)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及修理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檔案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48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對其他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改造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他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用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a)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e)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2)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於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專案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

b)或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圖,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計日工作: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他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5)權利主張: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裝置、臨時工程的材料

53.本工程的專用裝置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12

目錄

1.工程範圍

2.合同檔案

3.履約保證

4.工程差價和完工時間

5.轉包和分包

6.圖紙

7.一般責任

8.完工

9.工程_____

10.人員和財產的損害

11.第三方責任_____

12.人員的意外事故或傷害

13.對承包方未履行_____義務的救濟

14.應當遵守的法規和規章等

15.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16.承包方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

17.勞工

18.材料和工藝

19.施工的檢驗

20.不適當工作和材料的撤換

21.工程的中斷

22.開始和終止的時間

23.工期的延展

24.工程的進度

25.工程的延期的損失計算

26.工程完工的證明

27.工程缺陷的保證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28.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和刪減

29.由於工程數量變更所做的合同價格的調整

30.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31.工程量的計算

32.臨時款項

33.付款和保留的餘額

34.對承包方違約的救濟和權力

35.特殊風險

36.合同的落空及其補償

37.爭議的解決——_____

38.通知

39.發包方違約

40.文字

41.應當遵守的法律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發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承包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訂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國註冊為法人,其主要辦事機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代表已經被授權簽訂約束該法人的合同。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範圍

考慮到發包方將如下文所述付款給承包方,承包方特此與發包方訂立協議,以執行、完成和繼續與合同規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負責提供與第二條所列檔案的條款、條件和要求相一致的、執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勞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築方法,裝置和裝備。

第二條?合同檔案

下列檔案應當被認為並被解釋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即:

1.投標須知;

2.特別條件(如果有);

3.詳細說明;

4.圖紙等。

第三條?履約的保證

在合同簽訂日,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提供總額為_________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在指定的擔保和/或持續期間到期後方可解除,並且承包方因此應當在此期間維持保證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義務和責任無論因為任何原因遲延超過規定的完工期,承包方應當同樣地延展擔保以覆蓋這種遲延期間。

第四條?工程總價和完成時間

發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費用,並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於數量單所規定的工程單價或合同條件下所確定的其他類似款項的總價為_______的工程費用。

合同應當於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完成。

第五條?轉包和分包

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項下的任何利益轉讓。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個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規定的以外,沒有發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當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這種同意,如果給出的話,不應當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並且他應當對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違約和疏忽負責。

第六條?圖紙

如前所述將提供給承包方的一份圖紙的影印件,應當由承包方儲存在工地,並且這份應當由發包方和被髮包方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為檢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

無論什麼時間工程計劃或進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斷,承包主應當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除非任何進一步的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由發包方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通知應當包括對圖紙或命令的要求的詳細情況和這種要求為什麼要提出,要何時提出以及如果這一要求遲至可能造成的任何遲延或中斷。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發包方疏忽或無能,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任何承包方根據本條第(3)款所要求的圖紙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麼發包方應當在決定合同所確定的任何時間的延展時考慮這種拖延。

第七條?一般責任

承包方應當全權負責所有施工現場的施工和建築方法的合適、穩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應對永久性工程或任何臨時性工程的設計或詳細說明負責,除非合同中已經清楚地規定了。

發包方應當使承包方根據投標檔案可以得到發包方或代表發包方從已經進行的與工程有關的調查中應當已經得到的關於水文條件和地下條件的資料,並且投標應當被認為是基於這些資料的,但是承包方應當對他自己的解釋負責。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檢查了施工現場和它的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可得到的資料,並且就實際情況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標之前就對包括地下條件、水文和氣候條件、工程的範圍和特徵、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貸款等的形式和特徵感到滿意,一般來講,應當認為承包方已經得到關於上文提到的風險、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響他投標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資料。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在投標前就對工程投標的和估了價的工程數量單和進度、價格表所規定的工程進度和價格的正確性和資格感到滿意,除了合同規定的其他方面,投標書的進度和價格應當包括其在合同項下的責任和一切為正確執行和繼續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實際上的不可能,承包方應當嚴格地依照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以便發包方感到滿意,並且應當在任何事情上嚴格地遵守發包方的指令、指示,無論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與工程有關。

(1)承包方應當在與執行和繼續工程有關的施工現場提供和僱用:

(a)只有在他們各自職業領域是熟練的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對他們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進行正確管理的稱職的副代理人、監工和領導;並且

(b)正確、及時地執行和繼續工程所必須的熟練的、半熟練的和非熟練的勞動力。

(2)發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異議並要求承包方立即從工程中解僱那些承包方在執行或繼續工程期間的僱用的任何人,這些人在發包方看來,在正確執行他們的職責方面是不規矩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他的僱用被髮包方認為是不愉快的,並且這些人沒有發包方的書面承諾不應再被僱用於工程。任何被從工程中解僱的人應當立即由發包方認可的稱職的人代替。

與工程相聯絡,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為保護工程或為公眾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發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維持所有的照明、警衛、圍牆和守護。

第八條?工程完工

從工程開始直到依據第26條為整個工程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時止,承包方應當對其管理全權負責。倘若發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發出完工證書,承包方就將從該部分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之日起終止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責,並且管理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移給發包方。承包方應當對其承擔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續期間到該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時全權負責。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發生來自無論什麼原因的破壞、損失或損害,但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除外,承包方應當對他應當以自己的費用並使其恢復原狀,以便在完工時永久性工程應當在良好的狀況和條件下以及在每個方面都與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為負全部的責任。在任何預期的風險引發的任何破壞、損失或損害的事件中,如果達到發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承包方應當修理並使其恢復原狀,費用由發包方承租。承包方也應對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條項下的責任由其進行施工的過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壞負責。

“預期的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戰爭是否被宣佈)、敵對行為、侵略、外國敵人的敵對行為、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僱員在施工過程中引發的,_____、動盪或混亂,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髮包方使用需要的佔有,或者任何這種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預見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為此_____同提到的“預期風險”所作的合理的準備或_____。

第九條?工程_____

在本合同第八條項下沒有限定其義務和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應當以發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義為由於除預期的風險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損毀_____,因為根據合同條款承包方是有責任的,並且在這種方式下,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和工程繼續期間內對某一原因引起的,發生在工程繼續期間之前的損毀受到_____的保護,並且對承包方為完成第二十七條項下的義務的目的所執行的任何工作期間所引起的損毀受_____的保護:

(a)按估算了的現時合同價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價值在工程中合併計算的增加的費用。

(b)以其替代物的價值計算的建築機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帶人施工現場的東西。

這種_____應當由一個_____公司完成,並且在條款方由發包方認可,該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並且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根據要求向發包方提供_____單和現在的_____費的付款收據。

第十條?人身和財產損失

除非如果並僅就合同有另外規定,承包方應當保護髮包方免受在工程執行和繼續過程中發生的無論是關於對任何人身的傷害和侵害或對任何財產的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壞的任何損失和權利要求,並且免受任何請求、訴訟程式、破壞、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無論是在哪方面或與什麼相關聯,除非這些賠償是關於: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佔用的土地;

(b)發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過該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

(c)根據合同執行和繼續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所引起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破壞。

第十一條?第三方責任險

開始執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沒有本合同第十條項下限定的義務和責任的情形下,承包方應有義務為由於執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髮包方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或包括髮包方任何僱員在內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損毀或傷害投保,除非可歸因於此的事件已經在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中提到過。

這種_____應當由一個_____公司完成,並且在條款方面由發包方認可,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並且至少為_________(金額)。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當根據要求提供_____單和現在的保費的付款收據。

_____條款中應當包括這樣一項規定,即在任何請求事件中,因為承包方將被授權接受_____單項下對發包方的補償,_____公司將保護髮包方免受這種請求和任何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條?工人的意外傷害事故

發包方不對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僱用的其他人由於任何意外事件或傷害在法律上應支付的賠償負責,除非這一意外事件可歸用於發包方、其代理人或者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承包方應使並持續使發包方免受這種賠償,除非如前所述,並且使其免受無論關於什麼的一切請求、訴訟程式、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認可的_____公司投保這種責任,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承包方並且應當在他為工程僱傭的人被僱傭的全部期間內繼續這種_____,並且應當根據要求提供這種_____單和現在的_____金的付款收據。除此之外,關於被分包方僱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經就這些人以_____單項下發包方免受索賠的形式或投保了責任險,那麼承包方的_____義務應當是令人滿意的,但承包方應當要求這些分包方根據要求提供_____單和現在的_____金的付款收據。

第十三條?對於承包方未履行_____義務的法律救濟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並有效地維持在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提到的_____,或他在合同項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_____,那麼,在這種條件下,發包方可以完成並有效地維持這_____,併為那種目的在必要時支付_____金,並時時從如前所述的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款項中扣除,或從承包方取得同等數額的到期債權。

第十四條?應當遵守的法規、規章等

對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關於工程的執行,和根據規定和章程或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響的公眾團體和公會要求給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費用,承包方應當給出通知並支付費用。

承包方應當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適用於工程的任何這種法規、法令和規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的規定,並且遵守這種如前所述的公眾團體和公會的規定和規章,而且應當使發包方免受所有因違反任何這種法規、法令或法律、規章、細則的每一種懲罰和責任。

發包方將償付或酌情考慮承包方應支付和已支付的與這種費用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應當給發包方所僱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發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現場或其附近被僱用從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發包方可以參加的與工程有關或輔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

第十六條?承包方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承包方應當合理地保持施工現場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礙,而且應當存放或處理任何建築機械和剩餘的材料,並且以施工現場清除任何殘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臨時工程。

在工程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所有的建築機械、剩餘的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且使整個工地和工程清潔而且在使發包方滿意的整潔的條件中。

第十七條?勞工

承包方應當自己組織所有當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勞工的僱傭,並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還負責運輸、住宿、膳食和工資。

就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慮到當地的條件,為使發包方滿意,應當在施工現場提供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水的供應,供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據現時有效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方不應當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含酒精的液體或毒品,或者允許或負擔其分包方、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這種進口、買入、禮品、易貨或讓與行為。

承包方不應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武器或各種彈藥給任何人;或者允許或負擔如前所述的行為。

承包在對待他所僱用的勞工中應當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認的節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風俗習慣。

在任何傳染自然界的疾病發生的事件中,承包方應當遵守並執行這種由政府,或地方醫學或衛生當局為處理和克服這種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規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時候應當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僱員引起或在他們中的不合法的、擾亂性的或者混亂的舉動,並且為維護和平和保護工程周圍的人身和財產製止這種舉動。

第十八條?材料和工藝

一切材料和工藝應當是合同中和根據發包方的指令所記述的各種類別,並是應當時時接受發包方可能在加工廠或製造地或者在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這類地方進行的檢驗。承包方應當提供通常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要求的幫助、儀器、機械、勞動力和材料,並且應當為發包方所選擇和要求的檢驗在材料用於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樣品。

一切樣品應由承包方提供,如果這種提供已經由合同規定,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否則,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如果檢驗已經由合同規定,並且,僅就負荷檢驗或者確定任何已完成的設計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適合其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檢驗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細節列舉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確定價格時或在其投標會考慮這些時,進行檢驗的費用應不由承包方承擔:

如果任何一項檢驗是由發包方以下列任何一個方式指定的:

(a)未被這樣設想或提出;或者

(b)(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沒有這樣列出;或者

(c)儘管是由發包方這樣設想或提出,但是由一個_____的人在施工現場或材料的加工廠或製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檢驗的;

如果檢驗顯示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規定,那麼這種檢驗費應當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九條?施工中的檢驗

發包方和其授權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工程地點和所有的正在開展工作的或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製品或機器的地方,並且承包方應當為獲得這種進入的權利提供每一項便利的幫助。

沒有發包方的認可,任何工作不應逃避檢查,並且承包方應當為發包方提供充分的機器檢查和測量任何可能將逃避檢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檢查其基礎工程。無論何時,這種基礎工程工作為檢查做好或將做好準備時,承包方應當向發包方發出到期通知,同時,發包方應當沒有不合理的拖延為檢查和測量這種工作或檢查這種基礎工程的目的到場參加,除非發包方有根據地認為不必要並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議。

第二十條?不合適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換

發包方在工程進展期間有權時時以書面形式命令,

(a)在命令所規定的時間中從施工現場更換任何在發包方看來與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b)合適的替代物和合適的材料;並且

(c)更換並正確的再執行,儘管任何對其預先的檢驗或為此的臨時工程,在發包方看來,在材料和工藝方面是與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執行這種命令中所作出的違約而方,發包方應當有權僱傭並且付款經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並且所有因其發生或附帶的費用應當由發包方從承包方取得補償,或者由發包方從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工程的中斷執行

根據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應當在發包方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和方式中斷工程的進展,並且應當在中斷期間正確地保護和保管工程,就發包方看來是必要的。承包方在執行本條項下的發包方的指令所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發包方承擔和支付,除非這種中斷是:

(a)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規定的;或者

(b)由於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違約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c)由於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d)為正確執行工程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種必要性而言,不是由於工程師或發包方引起,也不是由於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預期風險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沒有被授權獲得這種額外費用,除非他在發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內向發包方發生書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發包方應當處理和決定就這種在發包方看來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條項下的對承包方造成的額外費用和/或時間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因發包方的書面命令而被中斷並且從中斷之日起九十天內發包方沒有給出繼續工程的許可,除非這種中斷是由於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發包方送達一份書面的通知,要求允許自其收到該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內繼續進行工程,或者被中斷進行的那部分,並且,這種許可沒能在那段時間內被承認,承包方通過進一步的書面通知的送達可以,但並不受此束縛,決定或處理這種因為本合同第二十八條項下的部分的_____僅影響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為發包方對合同的放棄影響整個工程的中斷。

第二十二條?開始和終止的時間

承包方應在合同簽字後15日內在施工現場開始工程,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2個月,承包方應當迅速地並且沒有拖延地開始工程,除非由發包方特別認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規定的承包方時時被給予佔有權的施工現場和其依命令能夠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執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範圍之外,發包方將根據可能的要求給予承包方這些施工現場的佔有權,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計劃開始和進行工程的執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於發包方給予佔有權的任何失誤所造成的拖延或費用發生,發包方應當為工程的完成許可一個延長的時間,並且以其觀點證明這種公平的足以補償發生的費用的數目。

承包方應當承擔他自己要求的與進入施工現場相聯絡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通告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承包方也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現場以外的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個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整個工程應當在與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條第二款相一致的情況下完成。

第二十三條?工期的延展

在這些條件中提到的任何額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種類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時間量或者異常的不利的條件,或者他們的無論可能發生的任何一種的特殊的環境,除了承包方違約之外,應當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權給承包方一個時間的延展,發包方應當決定這種延展的時間量並且據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條?工程的進度

如果因為任何沒有授權給承包方時間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進展速度,以發包方的觀點,在任何時間太慢以致於到規定的時間或為完成而延展的時間時不能保證完成,發包方將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並且承包方應當因此採取必要的且發包方可能認為加快進展的步驟,以便到規定的時間或延展的時間時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應被授權為採取這些步驟而增加款項。

第二十五條?工程延期損失的計算

如果承包方沒有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那麼承包方應當為這種違約向發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計算的損失,並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時間和證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間消失的一種違約金。發包方可以在對任何取得賠償的方法沒有偏見的情況下,從在其手中的對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這種損失的金額。這種損失的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工程完工的證明

當整個工程已經真正地被完成並且滿意地通過了任何合同規定的最終的檢驗,承包方可以就那個結果給發包方發出一個附帶一個在工程繼續期間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證的通知。這種通知和保證應當是以書面形式並應當被認為是承包方的一個要求籤發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證明的請求。發包方應當在收到這種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內或者對承包方簽發一個以其自己的觀點說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證明,或者以書面形式給承包方以指令,具體說明以他的觀點看來在簽發這種證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發包方應當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這種指令之後和其中具體說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現的影響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體說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補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後二十一天內,承包方有權得到這種完工證明。

類似地,根據本條第一款所確定的程式,承包方可以要求並且發包方應當簽發一個完工證明關於:

(a)合同中規定了一個_____的完成時間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b)發包方滿意的已經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質性部分。

在應當實質性地完工或應當滿意地通過了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檢驗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發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簽發一個完工證明,並且因這種證明的簽發,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義務。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給予了完工證明,不應被人為證明了任何需要恢復的場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這種證明清楚地說明了。

第二十七條?工程缺陷的保證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在這些條件下,“維修期”是指由發包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證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證期間。

應發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應當不遲延地以自己的費用維修或返工任何由於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藝引起的缺陷或損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應發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發包方有權僱用並付款給其他人以執行同樣的工作,並且如果在發包方看來這種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項下有責任以自己的費用完成的,那麼所有因其發生的或附帶產生的費用應當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債權

一旦合同先於工程竣工而終止,承包方對材料或工藝的缺陷的責任僅在該工程全部完成並被髮包方接收後一年內適用於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條?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和刪減

發包方可以變更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和數量,並且為此目的或為任何以他的觀點看來是滿意的原因,他有權命令承包方做並且承包方應當做下列任何事項:

(a)增加或減少合同項下的工程量;

(b)刪除某項工程;

(c)改變某項工程的特徵、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線、定位和尺寸;和

(e)執行任何種類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並且這種變更不應當在任何意義上使合同無效,但是這種變更的價值,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確定合同價款總額中計人。

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不應當做出這種變更。但不是根據本條項下的給出的命令,而是根據工程數量單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必要求發包方的書面命令。

所有由發包方命令所確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刪減的工作應當根據合同所確定的比例和價格進行估價,如果這種比例和價格在發包方看來是合適的。如果合同沒有包含適合於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價格,那麼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確認合適的比例或價格。如果未能達成一致,發包方應確定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合理的和合適的比例或價格。

第二十九條?由於工程數量變更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

如果工程按月進度款的總額除去附加工作費用和臨時款項後超過或不足原合同總價,那麼應當根據工程的完成的情況對合同總介做如下調整:

(a)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項總額超過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麼超過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計算並支付;

(b)如果按月進度支付的款項的總額少於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八十,那麼將支付差價的百分之二十以補償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費用和利益損失。

(c)本條項下的合同總價的調整不適用於按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合同的終止。調整後的支付應當在最後結算時做出。單項的工程專案數量上的增減不影響合同總價的調整。

承包方應當逐月向發包方呈送一份儘可能全面和詳細的帳單,寫明承包方認為有權獲得的附加款項和按發包方的命令在前一個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費用的款項。

第三十條?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築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在被運抵施工現場時、應當被認為專門用於工程的執行,並且沒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移交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從施工現場的一處到另一處。

工程完工時,承包方應從施工現場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滯留其上的建築機械和臨時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對於承包方為工程目的而進口的任何建築機械,發包方將根據承包方的要求協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對如前所述的為撤走承包的建築機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發包方將應承包方的請求協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築機械、材料和其他東西的通過海關的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工程量的計算

工程數量單中所規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預測量,但他們不能作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項下的義務所執行工程的真實的和準確的數量。

除了另有規定外,發包方應當通過計算確定依據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條款下的價值。他應當在要求計算任何部分工程時向承包方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發出通知,並提供他們所要求的所有細目。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當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被授權的代理人以協助發包方進行計算。如果承包方沒有參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麼發包方所作的計算應當被作為工程的準確計算。

第三十二條?臨時款項

“臨時款項”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數量單上指明瞭的用於工程的執行或貨物、材料的供應,或服務,或全部或部分用於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並完全由發包方支配的款項。

第三十三條?付款和保留的條款

承包方應當在每個月底儘早向發包方呈遞其每月的工程進度付款單。該單應當是發包方認可的格式並是應當附有測量和計算的記錄的複本以證實要求的總額。發包方核實該付款單無誤,經扣除一定數量的保留金後向承包方支付淨額款項。最終付款應依照完工證明的建議給付。

發包方應當從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過六個月,那麼承包方可以選擇發包方接受的本地銀行提供一項銀行擔保,並且以發包方所要求的形式來替代已經累積至少六個月的保留金。

合同項下的工程完工時發包方將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銀行擔保。

第三十四條?對承包方違約的法律救濟和處理

如果承包方即將破產,或者收到宣告破產的命令,或者應當呈交破產申請書,或者應當向債主償債,或者應當承諾在其債主的調查委員會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為公司應當進行停業清算(不是由於合併或重建而自願進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發包方的書面許可就轉讓本合同,或者應當對其貨物進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觀點看來:

(a)廢止合同;或

(b)無正當理由不開始工程或者自收到發包方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後仍中斷工程的進展;或

(c)自收到發包方關於所說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廢棄並拒絕接收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後仍未從施工現場撤走材料或推倒並重建工程;或

(d)無視發包方的書面警告,不根據合同執行工程,或者一貫地疏於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或

(e)無視發包方的反對意見或有損於工程的質量而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如果發包方根據本條的規定進入並驅逐承包方,發包方只有在維修期終止並且在執行和維修費用、延期完工損失以及由發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確定之後,才有責任付給承包方依合同規定的款項,然後,承包方才有權獲得可付給他的到期款項。

第三十五條?特殊風險

不牴觸合同中包括的各種規定:

(1)承包方除對本合同第20條法規定的並於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風險發生之前對工程負責外,對於損毀及與損毀有關的損失、對發包方和第三方的財產、對於下文所界定對特殊風險造成的身體的傷害和生命的喪失及相關損害,可承擔責任。發包方應當賠償並解除承包方對前項所列事項的責任,並且承擔和同時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該過程中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請求、訴訟程式、損失、訴訟費用、指控和支出的責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於工地、接近工地或者運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於工程的任何其他財產遭受毀損,並且這些毀損是由於所規定的特別風險的原因造成的,則承包方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a)對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賠償,以及對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損壞的賠償,這種賠償應當是基於成本加上發包方證實為合理的利潤;

(b)替代或修復任何這種工程的毀損;

(c)替代或修復承包方的用於或意欲用於工程的這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3)除了可歸因於重建本合同第26條規定的被決定廢棄的工程的費用之外,發包方應當向承包方償付任何增加的費用或執行工程的雜費。這些費用可歸於特殊風險或在某種意義上與所說的特殊風險相聯絡,且無論如何以本條下面包括的有關戰爭爆發的規定為條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這種費用的增加就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發包方。

(4)特殊風險是指戰爭(無論是否被宣佈),戰爭行動,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原子彈及衝擊波的風險,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執行或繼續是在與國家相聯絡的範圍內,_____、_____、_____、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或者除非完全由於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僱員在施工過程中引起的_____、動盪或混亂。

(5)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發了無論是否被宣告的戰爭,以致於無論在時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實質性地影響了工程的執行的話,除非並且直到合同根據本條的規定被終止,承包方應當繼續盡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執行,但發包方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後的任何時候向承包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並且根據這種給出的通知,除了本條下各方的權利和本合同第37條的執行外,該合同應當終止,但是不應有損於各方就先前違約所享有的權利。

(6)如果合同根據上一款的規定終止,那麼,承包方應當儘快地把所有的建築機械從施工現場搬走並應為其分包方同樣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終止,發包方應當為在合同中規定了進度和價格並在終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項,並且包括:

(a)就已經開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總額,和就已經部分開展工作的這種初步工程的由發包方所確定的合適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訂購的已經運給承包方或已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貨物的成本,這種材料或貨物因發包方的付款而成為其財產。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個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發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規定得到給付的任何花銷的總額款項。

(d)依本條第(1)、(2)和(4)款的規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項。

(e)在本條第(7)款下撤走建築機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註冊國的主要機械停放地或其他地點的合理、不宜過大的花費。

(f)在這種合同終止時所有承包方的僱員或與工程相關的僱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國的合理的費用。

除了任何本款項下發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項之外,就建築機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終止日依據合同條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給發包方的款項而言,發包方有權將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餘額記入其貸款帳戶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落空及其補償

合同訂立後,如果發生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無法履行其合同的義務,或者根據約束合同的法律,雙方無須進一步履行合同時,發包方就執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項應當比照本合同第35條項下規定的在合同因第35條規定終止時應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三十七條?爭議的解決——_____

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在任何時候發生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爭議或異議,任何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這種問題、爭議或異議的存在,同時應提交_____。三名_____員,一名由發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為外國人,則第三名由國際商會_____指定;如果承包方為本地的,則第三名_____員由工程協會的_____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沒能在收到指定_____員的通知後60日內指定其_____員,則國際商會_____或工程技術協會的_____有權根據任何一方請求指定一個_____員。_____作出的這種任命的已證實的複本應向雙方提供。

_____在涉及外國承包方時應根據巴黎國際商會的_____規則和程式進行,在僅涉及本地承包商時應當根據本地_____法的規定或其修正條款進行_____,並且在_____員同意而做出的_____裁決是終局的,並且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並且_____應支付的費用由_____員決定。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樣本13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解釋與分析

(一)概述

國際工程承包是指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即承包單位和發包單位之間,承包單位為發包單位(或稱建設單位)完成一定的基建工程任務,發包單位提供必要條件,驗收工程並付給報酬的一種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方式,而這種包括裝置、技術、資金、勞務在內的內容複雜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形式主要是通過當事人之間簽訂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來實現的。

而對國際工程承包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如按成交方式不同,可分為談判成交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和招標成交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又如按承包人承擔的任務不同,可分為統包工程承包合同、半統包工程承包合同、產品到手合同和分項工程承包合同,再如按工程的性質不同,又可分為國際房屋建築工程合同,國際土木建築工程合同,國際工業建築工程合同,本書中所採用的國際土木建築工程合同就是這種分類的產物,而且這是以招標形式簽訂的,可以說較有典型意義,對其他國際工程合同有一定借鑑作用,但這畢竟僅是國際工程承包的一種型別。所以在簽訂其他型別的或以談判方式簽訂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參照本合同形式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合同符合具體的工程需要。

(二)合同的構成

前面已經說過,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成交方式有兩種,即以談判成交和以招標成交。這兩種方式下的合同構成並不相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以談判成交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通常採用單一文字的合同形式,且主要的內容都規定在合同文字中,有時也可能根據不同實際情況帶有若干附件,以便對具體的技術規範作出詳細規定。

而以招標成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通常則不採用單一文字的合同構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檔案共同構成,統稱為合同檔案。具體包括招標通知、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投標書、中標通知、圖紙技術規範或標準、工程量及價格表、合同協議書及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檔案。此類合同以最後簽訂的協議書作為簽訂合同的標誌而完成合同的簽訂程式。

(三)合同條件

合同條件是規定合同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主要檔案,一般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一般條件是一般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款,具有普通適用性。特殊條件則是為特定合同設定的條款,如發包人、承包人的名稱、工程專案等內容,其內容隨具體專案而定,它是在一般條件基礎上,對部分條款作的增刪、修改、具體化等。

國際承包市場上常見的合同條件基本上有兩類,一類是國際通用的合同條件,對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國際通用的合同條件有: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編寫的《標準合同條款》,_____建築師協會編寫的《施工合同基本條款》,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和國際歐洲建築工程聯合會編寫的《土木工程建築國際合同條件》。另一類是國家合同條件,即各國根據本國情況所制定的“合同條件”,如科威XX、_____等地都有自己的合同條件。我國目前尚未制定這類國家合同條件。

以下僅就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條件中一些主要的、具有共同性的一般條款加以簡介:

1.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權責條款?監理工程師一般是經業主正式任何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的,他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作出決定,發出證明、下達指令的人,設定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2.分包和轉包條款?各國的合同條件都規定,承包人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將合同或其中一部分轉讓他人,不得擅自將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包給他人。如經同意將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對分包人的違約、過失等仍要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在合同中分包或轉包條款,則承包者將根據這一條款再簽訂合同將工程分包或轉包出去。因此當事人在簽訂這一條款時一定要考慮到實際情況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儘量做到公平、合理。

3.特殊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條款?由於國際工程承包獨具特殊性,在施工過程中,很可能發生一些一般有經驗的承包人也無法預料的,足以使工程無法順利進行的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或其他人為障礙。因此,在合同中有必要明確特殊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的範圍和處理辦法,以及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施工費的增加和拖延工期的損失的分擔問題。

4.支付條款?主要是規定支付時所用的貨幣日兌換率、支付方式等等。這一條款在國際工程承包中很重要,它是確保工程按計劃實施的關鍵。國際承包工程的支付方式總的原則是“先出後結”,“分地支付”,具體來說,常用的付款方法和時間大致上分為四段進行:1)是工程開工以前業主按合同規定付給承包人以預付款。2)按承包人編制的進度付款單,經現場工程師審查簽署認可後支付工程進度付款,這一般是隨工程實施按月支付。3)在工程完工後進行最後結算。4)在工程完後,業主退還從每次工程進度款中扣留的保留金(作為承包人不按合同完成工程的保證)。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人結算的工具一般是採用匯款或者信用證方式結算。

5.索取追加費用條款?這一條款對承包人來說很重要,因為按慣例,除非事先約定,對於未列入合同的工作臨時索取追加費用將不予考慮。因此,在草擬合同時,承包人一定要考慮到可能出現的臨時索取追加費用的情況。寫明這一條款,以作為保護自己,獲取利潤的重要依據。

6.竣工和推遲竣工條款?工程竣工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程式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合同條件規定,以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竣工證書證明施工任務的完成,並以簽證日期作為工程維修期的開始。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竣工的日期,應履行的手續以及違約時的罰則等。而推遲竣工條款則是規定在什麼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竣工時間延長的條款。一般來說,出現影響施工進度的特殊情況時,承包人可提出要求合理延長竣工時間。考慮到可能出現的情況,雙方應在合同中推定推遲竣工時間的情況及應履行的手續。以免出現糾紛。

上面只是講了幾個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條款,由於這類合同須是書面合同,且因其內容比較複雜,所以要特別注意其完整性,尤其是合同由幾個書面檔案或幾個分合同組成時,一定要注意各個檔案或分合同之間應統一,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