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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都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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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都需要做什麼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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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需要做什麼

解除合同可以採用單方解除、協議解除、行使解除權、法院仲裁四種方式,採取不同的方式,涉及的做法不相同。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
協議解除的程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式。
行使解除權的程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為前提。
這裡所說的法院裁決的程式,不是指在協議解除的程式和行使解除權的程式中當事人訴請法院來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除合同時,由法院裁決合同解除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