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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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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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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合同怎麼辦

您好,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合同怎麼辦這種情況法律上有規定的。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違反該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其責令前公司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