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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備案與鑑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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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備案與鑑證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合同鑑證機關



    1、勞動合同鑑證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措施,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和提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鑑證。


    2、但勞動合同的鑑證不是必須的,是否鑑證與勞動合同的效力無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以勞動合同未經鑑證為由不受理相關的勞動爭議。勞動合同鑑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對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程式及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完備性、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查、核實、確認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鑑證是對勞動合同確立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的證明,是國家對勞動合同實施有效管理的一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以後,勞動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未要求必須到相關部門鑑證。但是,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合法有效,勞動合同簽訂後,建議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或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辦理鑑證勞動合同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