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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鑑證備案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2.17W)

(一)勞動合同備案

勞動合同鑑證備案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由此可知,勞動合同無須勞動局備案蓋章。

不過,有的地方勞動局仍然要求勞動合同備案也是可以理解的。

勞動合同的備案實行屬地管理,即對單位勞動合同備案的勞動局,與單位營業執照的發證機關為同一地區同一級別。

如果單位的營業執照是市級工商局頒發的,由市級勞動局對勞動合同備案;如果單位的營業執照是區級工商局頒發的,由區級勞動局對勞動合同備案。

勞動合同的備案只需提交簽訂好的勞動合同和勞動者的身份證影印件即可。至於費用,一人5元左右。

(二)勞動合同鑑定

勞動合同鑑證,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措施,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和提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鑑證。需要雙方共同申請鑑證,不可以由單方自己去鑑證。

勞動合同簽訂後,當事人雙方要親自向勞動合同鑑證機關提出對勞動合同進行鑑證的口頭或書面申請。用人單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託受權代理人,出具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當事人,應當向鑑證機關提供下述材料:

1、勞動合同書及其副本;

2、營業執照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5、被招用人員的學歷證明、體檢證明和《勞動手冊》;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不管勞動合同是備案還是鑑定,當事人都應該要清楚它們具體的程式,合法規範的處理好備案鑑定的工作。勞動合同簽訂之後,可能要拿到勞動部門進行備案,也可能需要將勞動合同拿去鑑定。人們會對勞動合同備案、鑑定等等的工作並不是那麼的瞭解,也想要清楚兩者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