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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按合同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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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按合同期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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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是這樣規定的: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