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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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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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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義務的界限

權利與義務的界限:權利的界限即義務;義務的界限即權利。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權利與義務在一定條件下會相互轉化。
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
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
法律關係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在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上,義務占主導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人的權利,但是如果缺乏義務性規範的支援,權利就形同虛設,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
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了權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義務的合理性喪失,或新的合理性義務產生,那麼已有的權利必然發生變化.權利的實現取決於義務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不自覺履行義務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權利,離開了義務,權利就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在權利和義務這一對矛盾統一體中,義務處於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決定著權利的存在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