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未籤勞動合同工作不滿一個月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7.94K)
未籤勞動合同工作不滿一個月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籤勞動合同工作不滿一個月離職是否有賠償



    1、不用批次兩倍工資,一個月內不籤合同是合法的


    2、是主動辭職,只要不適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辭職的,也不需要賠償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