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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間社保怎麼繳納

社保糾紛 閱讀(1.41W)

勞動仲裁期間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書,如果勞動者未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在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應當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仲裁期間社保怎麼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