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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醫療藍本、生育報銷審批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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