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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新政策

社保糾紛 閱讀(1.69W)

第一,養老金將逐步實現全國統籌。其實這是社保制度設計的最終目標。實現全國統籌後,全國的政策更加統一,養老金統籌在全國的層面展開,退休金的支付更加有保障。目前最大的障礙是部分省分還沒有實現省級統籌。全國統籌必須以省級統籌作為基礎。
第二,養老金繳費徵收方式的變更。以前養老金有的是地方稅務徵收,有的是社保部門徵收。國稅、地稅合併後,統一改為稅務部門徵收。這樣社保徵收的力度更大,那些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的單位將無法在逃避。
第三,社保關係轉接更加方便。隨著人員流動的增大,社保關係的轉接往往要跑很多路,開很多的證明材料。從2019年開始,社保部門可以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不再由員工自己去開了,減少了往返跑路的過程。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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