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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交社保嗎

社保糾紛 閱讀(1.27W)

1.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否要交保險呢?

勞動合同必須交社保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規定中提到如果當事人雙方都確定了相關的勞動關係,並且就已經確定了勞動關係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的這一方必須給勞動者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即使是勞動者自己不想參與社保的,用人的這一方也要給勞動者辦理相應的社保,因為對於企業會有對員工的社會保險檢查,在檢查的時候,對於沒有購買社保的員工,企業都要進行相應的保險補買。

也有特殊情況下,某些人是可以不購買社保的,那麼哪些人才可以不購買社保呢?第一個就是已經退休的工作人員在進行返聘的時候是可以不購買社保的;第二個是當事人的社保關係地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別的地方,並且社保關係還沒有轉入正在工作的地點。

如果聘請的工作人員不想購買社保,對於這樣的情況,用人這一方可以採取以下的做法:第一個就是對不想購買社保的工作人員進行直接辭退;第二個就是對不想購買社保的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書面通知,通知該當事人要進行社保的購買,如果當事人堅持不購買社保,但是對用人單位造成了相關的損失以及法律後果的,就有該當事人自行來承擔責任後果。在下發書面通知之後,如果該工作人員還是不想購買社保的,不想購買社保的該工作人員還要簽訂一份承諾書,承諾書上面要提到用人單位已經強調了自己要購買社會保險,但是自己出於某些原因而不想購買,對於不購買社保之後所產生的任何結果,經濟損失或者法律後果都由自己來承擔。這樣子做的原因是因為國家會對企業不定時的進行社保的檢查,在檢查的時候可以出去該承諾書用作解釋,並且對於不購買社保的人在產生意外的時候,用人也一方可以用此承諾書來避免不必要的賠償費用。

2.我國的社會保險有哪些相關的特點以及什麼樣的功能呢?

在我國,社會保險主要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險是客觀存在的,作為勞動者都要購買相關的社會保險,因為社會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2)社會保險所針對的物件是特定的,主要是勞動者以及勞動者的親人還有用人方。

(3)社會保險具有強制的特點,因為它的強制性,所以要必須購買。

(4)社會保險所存在就是為了使得社會上的勞動力更好地進行生產活動。

(5)用來購買社保的錢一般是用人方所支付的費用和勞動者自己所支付的費用以及我國財政上面的經濟支援。

在我國,社會保險具有以下的這一些功能:

(1)對於我國社會上的生產生活活動起到了穩固的作用。

(2)對於我國的社會再分配起到了改善的作用。

(3)有利於不斷的增強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