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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養老保險新規定

社保糾紛 閱讀(1.06W)

2018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儘快建立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要再加劇碎片化。為了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公平、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雖然不能完全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要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改革,以便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收繳與發放可以由現行的徵繳機構和發放機構執行,只是資金可以分開管理;如果再把行政與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別改革、分別管理,只會增加管理成本,加劇制度"碎片化",形成新的就業和養老保險"壁壘",不利於就業的公平競爭,妨礙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起改革,可以提高制度抗風險的能力,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但是,為了減少改革阻力,不降低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待遇,建議在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推行職業年金制度改革,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與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選擇適當時機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和統一,解決養老保險在城鎮的統一和公平問題。現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不統一,就急於搞城鄉一體化,有點不切實際。正確的選擇是在城鎮把還未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先建立起來,比如把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與之配套的職業年金制度建立起來,再與現行的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實現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與規範,解決當前反映較激烈的養老保險"雙軌制"問題。但是,做到這一點可能要花5-10年時間。所以,統一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不能操之過急,而應該穩步推進,直至最終統一。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18養老保險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