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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的應當在十五日內起訴。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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