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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進度怎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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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進度怎麼查詢?

勞動仲裁進度怎麼查詢?

當事人憑身份證、代理人憑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即可查閱。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仲裁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天應當做出裁決,案情複雜經批准的可以延長,但不能超過15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案件處理終結後,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該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正捲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仲裁建議書、調解書、裁決書、送達回執等。

二、勞動仲裁開庭後的程式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4、身份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5、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繳納仲裁費用辦理程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的關係證明還有相關的賬單證明等,等待仲裁機構開庭,聽過庭審之後做出仲裁的判決,對判決的結果不滿意的情況,可以再次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