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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勞動關係證據需要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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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勞動關係證據需要幾個

當今社會上,普遍存在很多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籤認勞動合同的情況, 這種情況很容易造成勞動糾紛,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情況下,很多勞動者並不知道申請勞動仲裁那些東西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確認的證據,並且勞動關係證據需要幾個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說明如下。

一、申請勞動仲裁併不有明確規定要提供多少個證據,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入職申請表

(四)考勤記錄;考勤卡(IC卡)或紙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勞動者或者客戶的證人證言等。客戶或供應商的證明,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六)工資卡、工資袋、工資單、銀行開戶證明、工資在銀行的轉賬證明、;

(七)出入證、請假條;.放行條,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立崗證、辦公室或單位集體宿舍的鑰匙,   

(八)郵寄包裹單上的收件人名稱或單位名稱,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獎狀名單,集體旅遊集體照片。

(九)工衣(廠服)或以公司的名義參加的各種比賽或各種活動的有公司標準的衣服。

(十)暫住證、居住證、房屋租賃登記表、病歷本、體檢表、 通話錄音、和領導的對話錄音(關於工作事情)押金條(收據等等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可以作為勞動關係證據的相關內容,工作中,如果遇到用人單位非法的情況,我們在申請勞動仲裁的前儘量把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提供出來,以便於更有利的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還有勞動關係證據需要幾個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