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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生效怎麼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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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屬仲裁裁決,應提交證明送達日期的材料。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影印件一份。執行期限二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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