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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責條件是指哪些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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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免責條件是指哪些方面內容?

法定免責條件是指哪些方面內容?

法定免責條件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即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構成要件包括:

(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外在於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二、免責事由適用的意義是什麼?

當事人任何一方的過錯,都將產生違約責任,而不能使當事人免責。由於免責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據責任構成要件所作出的責任成立的判斷,所以,它實際上是對歸責事由和責任構成要件適用的否定。

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即使債權人遭受了損害,但當事人對不可抗力的發生是沒有過錯的,不應使其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的出現否定了債務人具有過錯的推定。

實踐中,因各種交易行為種類繁雜,往往又具有自身的特點,有關不可抗力的內容和範圍則很難由法律作出具體規定,當事人往往採用在合同中訂立不可抗力條款,具體列出各種不可抗力事由和範圍。法律也未禁止在合同中以約定形式出現。其目的便是通過當事人設定不可抗力條款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故發生所致的風險,並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未來出現的風險,同時為正確認定責任,明確法律後果起明示作用。

綜上所述,法定免責條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由於不可抗力是有多種多樣的,在各種情況下的發生的事物也是有多種可能的,有一些不能避免的事情,免責事由,條件也是有這些可能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對於法定免責條件的認定存在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