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退休職工與廠發生勞動爭議怎麼仲裁

勞動仲裁 閱讀(1.46W)
退休職工與廠發生勞動爭議怎麼仲裁
律師解析:因為討要工資引起的勞動爭議,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民法典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在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保證債權的範圍:主債權的全部。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