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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判勝訴後如何拿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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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判勝訴後如何拿到工資

一、勞動仲裁判勝訴後如何拿到工資?

第一,到所在地法院立案庭去查詢,公司有沒有上訴。

第二,如果沒有上訴,則到勞動仲裁會影印對方簽收日期證明,即證明對方收到後已經過了上訴期,如果以上能證明已經生效,則拿著原件到法院立案庭申請強制執行,需填表,請到立案庭諮詢工作人員。能不能拿到錢是要看單位給不給錢,如果到達仲裁的付款日還沒有給錢的話,需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法也在不斷的健全,公民也都清楚要在入職後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也會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寫明工資的支付方式和金額,如果用人單位作出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我們一定要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的途徑來維權,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