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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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