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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是多久?

勞動仲裁 閱讀(2.92W)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二、仲裁庭裁決後多久下達仲裁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2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傳送裁決書。定期另庭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裁決書送達當事人後,並不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勞動法》第83條、《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在15日內起訴的,裁決書則不產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決書與仲裁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8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簽收的時間就是調解書開始生效的時間。

若仲裁機構採取當庭判決的方式,在判決後的七日內送達仲裁書。若仲裁機構採取另庭判決的方式,在下次庭審期間,當庭下發仲裁書。仲裁書在當事人簽收之後開始生效,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書,15日內向法院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