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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訴訟程式怎麼走

勞動仲裁 閱讀(1.82W)

1、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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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