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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有那些

勞動爭議 閱讀(7.37K)

一、一般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有那些

一般公司拖欠工資的證據有那些

1、您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牌、工服等)

2、您的工資數額以及工資發放時間;(如:工資條、工資卡、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

3、單位若是採取現金支付的,會有簽字領取記錄或者是相應的收據,您可以讓單位舉證您確實領取了工資;

4、證人證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關知情人員的證言)

5、其他一切可以證明單位沒有發您工資的證據材料。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用人單位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超過了規定支付工資的時間,還沒有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就屬於無故拖欠工資。但是也要注意,一些時候雖然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工資,但也不能認定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如,在因為一些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導致單位無法正常支付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