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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勞動爭議 閱讀(1.97W)

一、公司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公司要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同時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無論你是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在私企工作,只要屬於在職員工,單位就應按照規定為你辦理繳存登記並繳存公積金。

二、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