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公積金開戶
攜帶以下資料(均蓋公章)至公司所屬區域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1、營業執照影印件;
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IC卡;
4、《上海市實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
二、 首次繳納
攜帶以下資料(均蓋公章)至公司所屬區域的建行公積金受理點繳納:
5、《上海市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聯;
6、《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聯;有補充公積金的,填寫《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補)》一式三聯 ;
7、《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有補充公積金的,填寫《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補)》一式三聯;
8、《公積金繳交登記薄》 ;
9、 相應繳納金額的轉賬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三、正常繳納(無人員變化)
攜帶以下資料(均蓋公章)至公司所屬區域的建行公積金受理點繳納:
10、 《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有補充公積金的,填寫《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補)》一式三聯;
11、《公積金繳交登記薄》;
12、 相應繳納金額的轉賬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四、入管封存(停止繳納)
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中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法轉移且又不符合銷戶提取公積金條件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辦理入關集中封存。攜帶以下資料(均蓋公章)至公司所屬區域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13、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充公積金)封存戶集中管理入管清冊》;
1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充公積金)封存戶集中管理入管清冊彙總表》;
15、 停繳員工的退工單。
五、轉移
如員工工作單位發生變化,需將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的單位,且員工老的單位已將公積金轉至封存辦,攜帶以下資料至公司所屬區域的建行公積金受理點辦理:
16、《上海市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兩聯;
17、《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有補充公積金的,填寫《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補)》一式三聯;
18、《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三聯;有補充公積金的,填寫《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補)》一式三聯;
19、《公積金繳交登記薄》
20、相應繳納金額的轉賬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六、補繳
公司漏繳或少繳公積金,攜帶以下資料(均蓋公章)到公司所屬區域的建行公積金受理點繳納:
21、《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三聯;有補充公積金的,填寫《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補)》一式三聯;
22、《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三聯;有補充公積金的,填寫《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補)》一式三聯;
23、 相應繳納金額的轉賬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時一定要準備齊全,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上述材料交給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通過以後,會出具相應的稽核意見,拿上稽核意見到相關銀行就能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