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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要補償

勞動爭議 閱讀(1.16W)

在實踐中,如果用工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用工單位將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僅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要補償勞動者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

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要補償

2001年11月26日施行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覆函》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不等於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上述規定明確事實勞動關係可以依法解除,但沒有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此,法律上並未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只有《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從這條理解,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單位應當支付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延伸補充:

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從上面內容可知,即使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用工單位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因此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勞動者可因此請求仲裁機構仲裁,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線上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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