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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 閱讀(9.85K)

如何區分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都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一種補償,實踐中也有很多人以為這是同一種賠償,認為它們是一樣的。其實,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在很多地方都有不一樣的地方,下面本站小編告訴你如何區分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一、如何區分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二、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一個月工資,其不受三倍封頂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受三倍封頂限制。

比如一員工月薪五萬元,在給此員工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適用的基數就不應該是五萬元,而應該按照北京市市平工資的三倍進行封頂計算,即12603元;而此員工的代通知金則應該是五萬元,不應該受三倍封頂的限制。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大家應該知道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可以請律師協助解決糾紛。本站網站為您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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