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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辱罵員工應該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 閱讀(2.26W)

領導辱罵員工是侮辱他人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可以撥打110報警,通過錄音、錄影及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由警察處理。

公司領導辱罵員工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