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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什麼證件需要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閱讀(2.89W)

一、辦理什麼證件需要勞動合同?

辦理什麼證件需要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辦理信用卡和銀行貸款的時候,可能會用到。

2、勞動者去社保部門辦理社保或者去勞動部門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會用到。

3、外地務工人員的小孩上學時,部分地區的學校會要求小孩子的父母出具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勞動合同要怎麼訂立?

1.自願報名,提交證明檔案。

2.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各用人單位招用或個別錄用職工時,應對應招人員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內容和標準,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有所側重。

3.填寫新職工審批表,報請市、縣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批,並由審批部門發給新職工錄用通知書。

4.被錄用者提交報到檔案和其他證明檔案。被錄用者在向錄用單位報到時,應提交報到檔案,經錄用單位審查後,才准許報到,由錄用單位發出任職通知書。

5.用人單位向被錄用者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和要求。在訂立勞動合同以前,用人單位應當向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如實地、詳細地介紹擬訂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涉及的有關情況以及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還有義務回答招用職工的詢問、意見和要求。

6.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職工依法就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協議,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即告成立。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對新職工進行考查的一定期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一般在辦理社保或者是貸款時都是需要用到此合同的,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他人的合法權益,擁有穩定的工作才能減少相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