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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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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但並非所有到期終止的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用人單位同意以不低於之前勞動條件提出續簽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勞動合同因合同期滿自然終止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實施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