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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事故仲裁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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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事故仲裁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仲裁流程是在交通事故雙方都是在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簽訂仲裁協議這時候就有需要才有仲裁流程。這個仲裁流程包括有仲裁準備、仲裁審理、作出仲裁以及最後的執行仲裁。作出仲裁以後,雙方按照雙方的協商以以及仲裁的結果去實行就基本沒什麼問題了。

申請仲裁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根據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的行為。

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仲裁申請後,首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其次將收到的被申請人答辯書副本在規定期限內送達給仲裁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仲裁庭由當事人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可由1名或3名仲裁員組成。

仲裁審理,對當事人提請仲裁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實質性的全面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評議和作出仲裁裁決。仲裁庭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責任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的基礎上,對損害賠償糾紛作出實體裁決。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在評議案件過程中無法形成多數意見,則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終局的仲裁裁決。此外,仲裁庭在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仲裁的過程中,如果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仲裁庭也可以就該清楚部分的事實先行裁決。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

仲裁裁決的執行。由於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爭議解決機構,因此仲裁機構無權自行強制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即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都是經過準備仲裁,仲裁審理評議和作出仲裁裁決,以及執行仲裁四個步驟。最後的結果可能與當初協商的結果有些出入,只要開始協商的內容沒有違法,那就不會有太多的改變。如果協議的內容本身是違法的,那這協議自然不作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