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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和我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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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公司和我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孕期公司和我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女職工懷孕,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女職工可以反映到工會、婦聯、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甚至可以上訴法院解決,申請雙倍的經濟補償。孕婦解除勞動合同除過失性辭退或者自己提出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除按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員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可;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單方面辭退員工,要給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如果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情況,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