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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制式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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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叫制式勞動合同法?

什麼叫制式勞動合同法?

制式勞動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制式勞動合同是格式合同的一種,不同的是制式勞動合同是由政府機關確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遵守的勞動合同樣板。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對於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制式合同的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複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

二、簽訂制式勞動合同有什麼流程?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1)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核實個人資料的準確性,並由本人簽字確認;

(2)查驗新入職員工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求其提供與前用人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保留原件;

(3)對於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畢業前可以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新員工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3、簽訂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等應先由員工簽字,單位統一蓋章,禁止空白合同、協議蓋章。

(2)勞動合同應在新員工報到當日簽訂,最遲不得超過5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還需簽訂《保密協議》、《個人資訊授權書》,如入職員工需要培訓的,還需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新入職員工拒絕簽訂上述合同、協議的一律不予錄用。

4、發放勞動合同,建立員工名冊 人事專員製作《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由收到勞動合同的員工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合同發放簽收表》製作員工名冊。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局的版本列印的勞動合同,就是制式勞動合同。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檢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對於剛畢業的員工,要提供畢業證書。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時,要履行告知義務,如實的介紹員工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公司的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