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有嗎?
事業單位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因為解除合同的賠償不包括事業編制人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即如果事業單位是因為上述事由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勞動合同法》中還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事業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當基於有關組織程式和規定來進行處理,另外對於事業單位一般如果不是辭職或者違反紀律被開除的情況下,是不會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賠償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