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續簽告知函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71W)

合同到期續簽告知函的內容是什麼?

一、合同到期續簽告知函的內容是什麼?

合同到期續簽告知函

單位與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____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二、哪些情況下屬於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續簽要注意什麼?

1、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續簽的過程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2、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就業許可證期限已滿的外國人勞動合同、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屬於可續簽的勞動合同範疇。

3、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有當然續簽的情況。當然續簽,按照《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公司決定繼續和員工保持勞動關係的,一般會發給員工一份續簽勞動合同告知函,對公司決定續簽合同等相關事項寫清楚。這個時候,員工單方面不同意的,雙方在合同到期後終止勞動關係,並且公司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