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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拿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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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拿到工資?

沒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拿到工資?

勞動關係是事實關係,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檔案,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沒簽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在用人單位用工之後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期間的雙倍工資的權利。

但上述請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間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因為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既無法再主張雙倍工資。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告公司?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沒有雙倍工資補償,我國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都需要足額支付工資,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需要先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問題必須經過仲裁,才能進入訴訟階段。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