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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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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的內容是什麼?

無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的內容是什麼?

無勞動合同工作證明

茲有我單位_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部門,

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

單位名稱(蓋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其它情況

沒有勞動合同的工作證明,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勞動者所擔任的崗位,用人單位需要簽字確認。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工作證明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建立勞務有關係的情況下,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來證明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這時涉及到相關工資待遇或者賠償的情況,可以出具工作證明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