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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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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公務員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公務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應該遵守的是《公務員法》而不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在國家機構、機關等單位中,有編制的人員,屬於體制內,具體來說就是公務機關中的大部分人、事業單位中的一部分人、大國企尤其央企中的少部分高管,這些叫做體制內在編人員。

在編人員屬於體制內,他們也是在被用工,只不過跟你不一樣,他們適用《公務員法》,而不是你適用的《勞動合同法》。

這句大家估計不能完全理解,直接一點來說,有如下幾點展開:

公務機關中,大多數是在編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少部分屬於聘任制,要籤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可以續簽,也有試用期。

事業單位,比如醫院、大中國小校,少部分是體制內在編人員,大部分是沒編制的,也要籤勞動合同。

央企國企中,極少數的大領導屬於體制內,其他絕大多數人都要籤合同。

其他單位包括外企、民企、私企等等,尤其都發展壯大成上市公司了,這種企業中幾乎每個人都要籤勞動合同。

以上,所有簽了合同的人,都叫做合同工。

在公務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所謂的正式工,其他籤勞動合同的就被認為是合同工,意思就是臨時工的意思,不是正式工。

在國企外企民企,則跟本公司籤合同的是正式工,跟第三方公司籤合同的,被叫做非正式工,他們是“臨時工”,這就是個蔑稱。

此外,合同期簽得長的,也會看不上合同期短的人,稱呼後者為“臨時工”。

臨時工是個輕蔑的叫法,並不是有這個工作,人太多,就喜歡彼此分個三六九等。所以,所謂正式工、非正式工、臨時工,等等,都是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陳舊思維,也是民間俗語。

國家作為一種類似的工作單位也自然需要公民進入並完成相應的任務,但是這畢竟只是類似而始終和正常的盈利單位有很大的不同,公務員作為工作者與國家機關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基於其他的法律而不是勞動合同法,所以雙方並不受到合同的影響而是其他的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