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如果有一方違約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8.45K)

一、勞動合同如果有一方違約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如果有一方違約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當中所約定的違約金來處理,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民法典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二、違約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違約金與賠償金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兩者的聯絡: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的主觀要件都是勞動合同一方有過錯,客觀要件都是有違約事實。

兩者的區別:

(1)勞動合同是否明確約定。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只要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那麼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而賠償金的給付是按照實際造成的程度來進行的,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約定條款。

(2)是否存在實際損失。由於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違約方有違約的事實,而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因而使違約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懲罰的性質。而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不僅是有違約的事實,更重要的判斷依據是存在實際損失,賠償金通常具有補償的性質。

(3)數額與實際損失的關係不同。由於違約金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可能與約定的數額可能不一致,而賠償金是完全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來確定的。

(4)是否適用等分原則。違約金不與實際損失相聯絡,只要約定符合一般的社會標準和勞動者的承受能力。而賠償金是與實際損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給予勞動者特殊福利待遇並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隨勞動者的服務年限而下降,因此應當逐年遞減。

根據相關定,違約金指的是雙方簽訂合同後,一方違反了相關的約定,另一方要進行一定的賠償,而賠償的金額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好,這個就是違約金的約定,違約金的金額要符合法律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