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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缺少某些必備條款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 閱讀(2.98W)

若勞動合同中缺少部分條款,這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但是,若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定必備條款的,這實際上損害了勞動者的知情權,當對勞動者造成實際損害時,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缺少某些必備條款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