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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員工有嗎?

勞動合同 閱讀(2.98W)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員工有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員工有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員工有的,本身現在簽訂一切合同的時候都是雙方所共同擁有的,不可能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僅僅持有這樣的一份原件,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勞動合同,那麼其實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積極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協議書,以合同的一般習慣必須是雙份的。所以,在實際中,公司來籤勞動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雙方正式簽名蓋章,但還是違規的。因為在勞動法律中,這種勞動合同需要勞動者與公司各執一份。

在實際情況中,勞動者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應該是籤兩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勞動者與公司各執一份。而且,勞動合同需要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簽字蓋章後才能生效。

還有就是,有些公司來籤勞動合同,裡面沒對工作內容明細,那麼這份合同也不算正式的合同。

二、一般的勞動合同,需要具備下面幾個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在這裡面,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還是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都在這裡,一旦發生糾紛公司會以此提請仲裁,這樣就會使勞動者處於不利的地位。

最後,現在有些公司明著是跟你籤合同,根本上就沒有實際的合同,一旦簽名確認了,可能會損害到勞動者的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合同是書面簽訂的,並且它的格式的話都是非常規範的,對於普通勞動者來說的話,他們需要認真的研讀其中的內容,才能夠非常慎重的簽上自己的字,否則的話有一些條款不合理都是可以來進行一個訴訟的。

當代社會經濟勞動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自己也受到保護,但是如果沒有擁有這樣的一種勞動合同原件的話,也就無法證明確實存在著這樣的一種為此勞動的事實存在,所以必須要保留好這樣的一種書面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