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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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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需要賠償嗎?

如今,很多大學生利用假期或者服從學校安排,通過去工廠實習或者公司企業上班的方式來勤工儉學,一般都是通過簽訂實習協議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同學遇到實習期未滿就被終止的情況,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需要賠償嗎?

一、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需要賠償嗎?

對於勞動者來說,若是勞動者被公司提前辭退的,公司會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但實習生本來不同於勞動者,大學生參加一家公司實習時,公司有跟學生簽訂實習協議,但是在實習期間中途被提前辭退了,公司能不能給補償就得看實際情況了。

實習期間被提前辭退,能不能得到補償,關鍵就在當初參加實習時,跟公司方面簽訂的協議。

二、具體處理情況

1.實習協議中都會約定實習期限、內容、報酬及違約責任等詳細條約的,因此,如出現實習公司未按照實習協議提前辭退的行為,實習生可以按照協議要求實習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2.如果實習協議中沒有相關內容的約定,那麼實習公司提前解除協議辭退實習生,只要結算清楚實習工資就可以了,不需要進行額外的補償。之所以會有這種區別於辭退勞動者的做法,原因就在實質上雙方只存在僱傭關係,各方均可以隨時隨地提出解除協議的,但需要在合理時間內提前通知對方。

3.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

三、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遇到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的問題時,一定要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和界定的許可權,這樣才能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解除實習協議是否需要賠償應該結合具體情況來確定,建議諮詢律師,對相關具體情況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