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者獲得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有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2.58W)

勞動者獲得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有什麼?

一、勞動者獲得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有什麼?

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主要如下: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涉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按照規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後經濟補償金如何交稅?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屬於一次性收入,員工的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的工資高於在職員工平均工資的三倍,超出的部分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