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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怎麼樣才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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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怎麼樣才有效期

一、勞動合同怎麼樣才有效期?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由勞資雙方自己協商確定,勞動合同一般遵循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大多數是整年,但不是必須是整年。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

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

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

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可以供用人單位參考的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一共就是分成三種,比較常見的還是沒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沒有固定期限就是公司基本上可以自主確定合作關係的時間,比如在一開始的時候先約定三年,三年一到就約定為10年的這種情況,對合同有效期不能教條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