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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醫療期規定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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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醫療期規定的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醫療期規定的是什麼?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個理解是很正確的。醫療期的確定要“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並且,醫療期的計算還要考慮到朋友的實際工作年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員工醫療期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1、病假工資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義務的情況下企業應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報酬。

2、病假工資應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根據員工工齡及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長短而有不同,最長的醫療期為兩年。

4、醫療補助費按國家規定應當不低於員工六個月的工資,對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同時,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法醫療期規定的介紹,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員工醫療期內的工資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是指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報酬。員工的醫療期是根據員工的工齡,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確定的,最長的醫療期限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