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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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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並不代表著合同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麼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步驟有什麼?

勞動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具體訂立寸,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用人單位公佈招工簡章

用人單位在招用合同制工人或其他人員時,應當先公佈招工簡章。

2、勞動者自願報名

符合條件的應招人員,結合自身情況,有選擇地自願報名,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資格審查,以確定報名資格。

3、全面考核

用人單位對於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報名者進行全面考核,著重從身體條件、業務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考評。經過考核,對申請人作出儘可能合乎實際的評定結論,對於評定結論要張榜公佈。

4、擇優錄用

用人單位通過對報名者全面考核之後,對於合格者應張榜公佈,公開錄用。並通知被錄用者訂立勞動合同。

5、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在草案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規,如對婦女及末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最低工資規定、工作時間等。在合同草案基礎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繼續對合同條款作出修改,最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履行了上述手續後,勞動合同即依法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16條是關於勞動合同生效的規定。由於勞動合同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需要遵循五個步驟。首先用人單位要公佈招工簡章,其次勞動者自願報名,然後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全面的考核,擇優錄取,最後雙方簽訂勞動合同。